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61001630号
案件名称:张梦瑾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梦瑾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6日至2015年4月15日,你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怡海花园恒丰园7—12号楼商业B区2段2层5号,你开设的的棒棒堂儿童乐园怡海店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你通过1号店网上采购饮料、纯净水、饼干、海苔、棒棒糖等预包装食品后,向在店内消费的儿童及其家长进行销售。上述经营期间,你已售食品购进金额共计7850元,取得销售金额9297元。库存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1箱(550ml*12)、奥利奥夹心巧克力饼干8袋(单卷装、130g/袋)未销售,价值80元。你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377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144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