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70016号
案件名称:刘冬(北京兴梦达商贸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冬(北京兴梦达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冬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湘鹏”牌香辣串串香,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9.6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