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80006 号
案件名称:北京兴丰景盛商贸有限公司出租柜台未按规定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丰景盛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33181-4
法定代表人:高怀松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 2014年07月21日取得了营业执照后,于2014年11月开始对外租赁柜台,租赁柜台的承租方主要经营蔬菜、水果、鲜肉等食用农产品及粮油制品。2015年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外大量出租柜台,承租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