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30008号
案件名称:陈二芳(北京榆垡芳雷商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二芳(北京榆垡芳雷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北京榆垡芳雷商店于2015年4月13日从涿州市玫瑰大街张段庄村南的涿州达辉食品有限公司以每桶7元的价格购进了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溶矿牌桶装饮用水30桶,并以每桶12元的价格销售,至2015年4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售出。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60元,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