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30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同仁堂兴华药店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同仁堂兴华药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二段)13号院5号楼2-1号的北京同仁堂兴华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柜台内有正在出售的桂圆速溶阿胶一盒,净含量72克(内装12袋),生产日期:2014/05/06,生产商: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g)蛋白质21.1克(g)、脂肪2.9克(g)、碳水化合物88.0克(g);核桃速溶阿胶二盒,净含量72克(内装12袋),生产日期:2014/05/05,生产商: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g)蛋白质21.1克(g)、脂肪7.4克(g)、碳水化合物88.0克(g);山楂速溶阿胶二盒,净含量72克(内装12袋),生产日期:2014/05/22,生产商: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g)蛋白质12.1克(g)、脂肪2.7克(g)、碳水化合物88.0克(g);杏仁速溶阿胶二盒,净含量72克(内装12袋),生产日期:2014/05/23,生产商: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g)蛋白质21.1克(g)、脂肪8.0克(g)、碳水化合物88.0克(g)。以上四种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中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标注值相加均超过了100克(g)。经调查核实,北京同仁堂兴华药店有限公司共出售桂圆速溶阿胶1盒、核桃速溶阿胶1盒、山楂速溶阿胶2盒、杏仁速溶阿胶2盒。桂圆速溶阿胶、核桃速溶阿胶、山楂速溶阿胶、杏仁速溶阿胶四种产品的进货价格均为55元,销售价格均为65元。四种产品一共购进13盒,销售了6盒,货值金额1138元,盈利人民币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