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90008号
案件名称:王建友(北京长子营友超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建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你销售的1袋“洞庭春”牌风吹肉和1袋“新荣利通”牌麻辣肠超过保质期。经查,“洞庭春”牌风吹肉的进价是每袋25元,销售价格是每袋30元;“新荣利通”牌麻辣肠的进价是每袋25元,销售价格是每袋27元。自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之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被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你未销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你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57元,不足一万元,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你的陈述、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