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020158 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引商贸有限公司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引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分队执法人员接举报,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北区1-3号的郭志刚涉嫌未取得相应许可即开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执法人员当场采取行政措施,查封扣押相关工具、设备、原料,并对郭志刚立案调查处理。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自2015年6月开始将经营场所北区1-3号出租给郭志刚从事食品经营,租金每个月1500元。该公司知道郭志刚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未劝阻也未报告相关部门。该公司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对郭志刚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属于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在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该公司立即按照要求,停止为其提供场所。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