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案源〔2015〕02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之洲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之洲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373687-9
法定代表人:唐萍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样食品黄金蟹钳(膨化食品)。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15日以1.20元/袋的价格购进黄金蟹钳10袋,以1.50元/袋价格全部销售完毕,获利3元,货值金额15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