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90009号
案件名称:马宗广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宗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白水洼村97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上述地点以“便民蔬菜水果”的名义对外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加工制作馒头面条的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经营账目记录。截止到2015年1月12日,当事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手续。当事人自述:其于2015年1月8日开始从事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截止到2015年1月12日,其经营所得共计500元,经营所得未缴纳税款且对于经营情况未做任何账目记录,所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