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妆罚〔2015〕10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众生平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小包装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众生平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503267X
法定代表人:陆允娟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2015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联慧路99号1号楼D202室的北京众生平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曾销售过包含绅元圣草净血养根精油的绅元圣草私属理疗宝礼盒的销售票据。经查,该标签上未注明厂名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及说明书上未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北京众生平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上未注明厂名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及说明书上未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无质量合格标记的绅元圣草净血养根精油,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