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89号
案件名称:北京瑞明阁商贸中心第一分店
当事人名称:北京瑞明阁商贸中心第一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翔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8日接到于先生电话反应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世纪华联超市(食品流通许可证名称为:北京市富旺莱日用化学品销售部)的不老林酥糖食用时发现里面有虫子, 2015年6月1日上午执法人员到达投诉人所述地点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金国田经营的北京市富旺莱日用化学品销售部确实经营销售已霉变生虫的不老林牌巧克力酥糖。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金国田经营的北京市富旺莱日用化学品销售部不老林酥糖货值金额为11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为80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