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70028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枣园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枣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772743-6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称你公司销售的老四川五香牛肉干,购买后发现该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标注为谷氨酸钠(味精),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商品。6月8日举报人提供了购物小票复印件和购买的老四川牛肉干。7月20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8月3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调取了当事人经营资质、销售票据等相关证据。经调查,该商品进货价格进货价为16.63/袋,销售价为19.9元/袋。经调查了解,确定销售11袋,货值金额为218.9元,违法所得为35.9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7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