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70031号
案件名称:朱则金(北京俊宇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朱则金(北京俊宇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加钙饮料礼盒中的赠品茶叶没有生产日期和QS标识,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8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商品。举报人提供了购物小票复印件和购买的礼盒的外包装照片。9月7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9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调取了当事人经营资质、销售票据等相关证据。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加钙礼盒一盒,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调取相关进销票据发现,该商品进货价格进货价为113元/盒,销售价为146元/盒。经调查了解,确定销售违法所得为3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