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妆罚〔2015〕230037号
案件名称:北京云之憩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云之憩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1918501
法定代表人:邓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化妆品TOPMIRACLE牌Nano Sun Care Lotion 防晒霜4盒(50毫升/盒),原产地为美国,该产品无中文标签;BIO-C-ZIWI牌CBB24多功能香薰薑精油1瓶(150毫升/瓶),原产地为法国,该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该单位现场出示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能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上述产品没有进货票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查,该单位共进TOPMIRACLE牌Nano Sun Care Lotion 防晒霜4盒(50毫升/盒),进货价格780元/盒;BIO-C-ZIWI牌CBB24多功能香薰薑精油1瓶(150毫升/瓶),进货价格为168元/瓶。上述产品尚未使用或销售。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28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