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50023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红门京良路店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易辨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红门京良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13122-1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举报人于2015年5月15日,在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红门京良路店购买了3盒进口的规格1L/盒牧之星全脂纯牛奶,该食品的食品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处标注见盒顶,但盒顶只有两条黑线,未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调查该销售企业。2015年7月13日,该举报由我局承办。2015年7月14日,举报人向我局提供其购买净含量1L/盒牧之星全脂纯牛奶购物凭证复印件。2015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处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销售区域内未发现净含量1L/盒牧之星全脂纯牛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