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罚〔2014〕SS-1307号
案件名称:睿希尚亿(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睿希尚亿(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5014141989
法定代表人:朱震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李渠的食品经营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规格好丽友原味薯片11箱(每箱装有规格为60克每盒的好丽友原味薯片30盒)和900克每袋装的丹特五谷八宝茶15袋(每袋装50小袋,每小袋18克)两款进口食品未贴有中文标签,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7月17日,从威海九日进出口有限公司购进了上述好丽友原味薯片和丹特五谷八宝茶两款进口食品。具体的购销情况是:购进规格为900克每袋的五谷八宝茶16袋,每袋的进价是61.7元,以每袋19元的价格销售了1袋;购进规格为60克每盒的原味薯片360盒,每盒的进价是4.6元,以每盒7.5元每盒的价格销售了30盒。货值金额为3004元,获违法所得8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