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7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北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北尚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550499-5
法定代表人:黄俊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5月13日销售的1.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日、净含量100g每包、保质期12个月的方四哥回锅肉调料,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为1355千焦(kj),应标示为1355千焦(kJ);2. 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净含量358g每包、保质期18个月的古松菊花冰糖,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为1680千焦(KJ),应标示为1680千焦(kJ);3.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3日、净含量450g每包、保质期12个月的圣厨玉带面,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为1454千焦(KJ),应标示为1454千焦(kJ);4. 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9日、净含量860g每瓶、保质期18个月的红派司糖水什锦罐头,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为293千焦(KJ),应标示为1454千焦(kJ);5. 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8日、净含量100g每包、保质期18个月的红蓝香野生紫菜,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为1308千焦(KJ),应标示为1308千焦(kJ)。上述商品能量单位大小写标注错误。上述商品1.方四哥回锅肉调料,进货数量12包,进货价2元,销售数量3包,销售价2.5元,获利1.5元;2.古松菊花冰糖,进货数量24包,进货价6.2元,销售数量4包,销售价7.2元,获利4元;3.圣厨玉带面,进货数量12包,进货价2.55元,销售数量7包,销售价3.1元,获利3.85元;4.红派司糖水什锦罐头,进货数量24瓶,进货价8.75元,销售数量5瓶,销售价12.8元,获利20.25元;5.红蓝香野生紫菜,进货数量16包,进货价9.8元,销售数量9包,销售价11.9元,获利18.9元,上述商品进价共计180.6元,售价共计229.1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8.5元。当事人执行了进货检验验收制度,向生产厂家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材料,该商品无质量问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