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2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健之元茂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健之元茂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121498-5
法定代表人:于丙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北京健之元茂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经营时间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23日,总销售金额是731元,总货值金额是731元,总获利334.5元人民币,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