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30009号
案件名称:韩宗法(北京韩宗法粮油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韩宗法(北京韩宗法粮油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3日,我局联同联同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村委会东20米长丰园世纪农贸市场内一层综合厅粮油1号店的商户韩宗法(北京韩宗法粮油店)(以下称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4/10 /22的香万家牌葵花籽油(5升/桶)进行了检查和抽样检验。2015年5月5日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显示,葵花籽油样品中C14:0豆蔻酸含量为0.1%,按照GB10464-2003、GB2761-2011、GB2762-2012的标准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证且当事人承认,其违法所得1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1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