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10012号
案件名称:杜成钢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杜成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北1条进村向西300米路南的正宗武汉久久鸭果木烤鸭店购买的鸭头,食用后发现里面有苍蝇屎,并且食用后出现恶心的症状。2015年6月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北1条进村向西300米路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杜成钢经营的正宗武汉久久鸭果木烤鸭店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5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销售散装熟食的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有违法所共计3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食品有:不锈钢刀1把、不锈钢盆1个、散装鸭头90个(冷藏)、散装鸭翅90个(冷藏)。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