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30001号
案件名称:安义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安义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六合虹达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市场内安义忠经营的食品店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9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在现场发现销售的食品有:烤馍锅巴2箱(63克/袋×80袋)、旺旺仙贝1箱(52克/袋×20袋)、可比克薯片2箱(60克/袋×80袋)、好吃点香脆杏仁饼2箱(108克/袋×60袋),经调查,无违法所得,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