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第300001号
案件名称:李世平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世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142623197807142328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13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北京印刷学院康庄校区北门监督检查时发现:李世平经营的“校园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3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调查,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现场发现校园超市销售清单及用于食品经营食品:500ml康师傅冰红茶41瓶,散装面包27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