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5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西红门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西红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810940-1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7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投诉人于2015年3月7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欣宁大街15号(7-01-162-HM和7-02-166-HM)的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西红门店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兰州百合,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6日,保质期20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