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48001号
案件名称:单克凤(北京安定恒兴发百货商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单克凤(北京安定恒兴发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洪士庄村北京安定恒兴发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克凤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15年1月6日立案。 现场检查发现有待出售的羊肉片27公斤。 经查:单克凤经营的“北京安定恒兴发百货商店”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9月1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300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