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3002号
案件名称:田军(北京良乡官道名仁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田军(北京良乡官道名仁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7日,执法人员接到区局举报转办单(登记编号201503037),举报内容为来电人韩影先生于2015年3月12日在位于房山区良常路官道路口往北100米路东可见的华冠益佳名人超市购买了散卫龙豆干卫龙亲嘴烧,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已过期,要求调查该企业。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于3月18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表明身份和目的及告知其权利义务,被检查人未提出异议后,开始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有过期散装卫龙亲嘴烧1Kg,该批食品生产厂家为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140423,保质期150天,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供方资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