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44号
案件名称:曹文秀(北京市白纸坊宏波水站)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曹文秀(北京市白纸坊宏波水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曹文秀(北京市白纸坊宏波水站)经营的 “香山御泉”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曹文秀(北京市白纸坊宏波水站)涉案货值金额为660.00元,违法所得为3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