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3003号
案件名称:刘永佳(北京鑫聚客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永佳(北京鑫聚客隆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7日,执法人员接到区局举报转办单(登记编号201503039),举报内容为来电人周丹女士于2015年3月17日在房山区良乡镇侯庄村村西健身器材斜对面聚客隆超市购买了香辣金针菇,购买后发现食品已过期,因此投诉食品质量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该销售企业。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于3月18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表明身份和目的及告知其权利义务,被检查人未提出异议后,开始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有过期川味香辣金针菇2袋(16克/袋),该批食品生产厂家为成都万良菌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40502,保质期9个月,至2015年2月1日过期,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供方资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