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765094-2
法定代表人:郎丽红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以下简称该单位)经营的“锦上品”牌新疆干果大礼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单位涉案货值金额为1784.00元,违法所得为48.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