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10016号
案件名称:王勇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马村丰林北街9号新世纪平价超市无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定型包装食品。2015年7月2日,经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马村丰林北街9号监督检查发现,王勇经营的新世纪平价超市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7月2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销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有违法所共计4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有:徐福记沙琪玛160克/2袋、大宇沙琪玛160克/3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