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S19-1号
案件名称:曾鸿伟(北京采育晶隆发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曾鸿伟(北京采育晶隆发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在对当事人经营的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2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日,保质期:常温6个月的“峨眉牌”家常美味腊肉;1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27日,保质期:常温保存6个月的“名扬海宏”牌八珍猪蹄;1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5日,保质期:常温6个月的“中韩鑫鹏”牌孜然牛肉。上述食品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14年5月2日购进“峨眉牌”家常美味腊肉5个,生产日期是2014年1月2日;购进“名扬海宏”牌八珍猪蹄5个,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购进“中韩鑫鹏”牌孜然牛肉5个,生产日期是2014年1月5日。“峨眉牌”家常美味腊肉的进货价格是每个14元,销售价格是每个25元。“名扬海宏”牌八珍猪蹄的进货价格是每个11元,销售价格是每个14.5元。“中韩鑫鹏”牌孜然牛肉的进货价格是每个10元,销售价格是每个15元。自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之日起至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未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79.5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