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16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22175-2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以下简称该单位)经营的“李豊裕”牌芥末花生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单位涉案货值金额259.20元,违法所得36.9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