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60004号
案件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富强路店经营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富强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185120-5
法定代表人:洪金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于2013年11月5日至2015年1月16日购进米姥姥孝感佬米酒123瓶,每瓶进价13.99元,至2015年1月23日共销售52瓶,售价是每瓶15.9元.破损8瓶. 退货66瓶, 总计货值金额1955.7元,销售额826.8元,获利99.32元。上述产品未在其产品包装上标示警示语上述商品未依据《GB2758-2012》的规定标示警示语。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