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10016号
案件名称:李爱花(北京万兴爱花商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爱花(北京万兴爱花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爱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03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华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25号的李爱花(北京万兴爱花商店)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放有无标签的预包装桶装香油,其中预包装2.5kg/桶有25桶、5L/桶有10桶,正准备对外出售。我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强制扣押措施,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香油)。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02月25日,从“北京金麻启福粮油有限公司”处购进40桶香油,其中:2.5kg/桶有30桶、每桶以85元购入,5L/桶有10桶、每桶以180元购入,共计购买货款为4350元。购进后2.5kg/桶香油以100元/桶对外销售,5L/桶香油以200元/桶对外销售,截至2015年3月3日,共计销售2.5kg/桶香油5桶,其余未销售香油被我执法人员扣押。截至2015年03月03日共计获利75元。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000元,违法所得7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