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 第30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鼎宏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鼎宏盛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古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2015年8月16日在你店内购买了黑马面粉,净含量1.5千克,生产日期2015年4月15日,保质期4个月。澳香福牛肉松面包,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15年7月27日,保质期15天。以上两种商品均已过期。 2015年8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涉事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内有“黑马面粉”四袋,在保质期内,现场检查未发现“澳香福牛肉松面包”。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投诉产品确从北京鼎宏盛商贸有限公司售出,北京鼎宏盛商贸有限公司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北京鼎宏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马面粉的进货价格为15元,销售价格为16.8元,共销售了6袋,盈利10.8元。澳香福牛肉松面包的进货价格2.8元,销售价格为3.5元,销售了1袋,盈利0.7元。以上两种食品共盈利11.5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