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6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黄村店经营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黄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289551-7
法定代表人:徐立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2月28 日购进迎驾白酒(500ml45%vol)16瓶,进价每瓶17元,零售价19.8元,货值金额316.8元。截止到 2014年10月31日,共销售7瓶,销售额138.6元,获利19.6元 ,剩余9瓶已退货。上述商品未依据《GB2758-2012》的规定标示警示语。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