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01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鑫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鑫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014677549
法定代表人:陈荣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北京永鑫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友牌泡凤爪,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2.4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79.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