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52号
案件名称:张军民(北京沁园净水设备销售中心)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军民(北京沁园净水设备销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民
主要违法事实:张军民(北京沁园净水设备销售中心)经营的“百花山养生泉”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张军民(北京沁园净水设备销售中心)涉案货值金额为500.00元,违法所得为32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