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30005号
案件名称:杨会杰(北京吉庆会杰肉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杨会杰(北京吉庆会杰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3日我局联同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西路1号北京万源吉庆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内南区81-82号的商户杨会杰经营的北京吉庆会杰肉店(以下称当事人)经营的牛肉和羊肉进行了检查和抽样检测。2015年2月11日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羊肉样品中检出克伦特罗含量为16.1μg/㎏,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且当事人承认,其违法所得147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