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668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636837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3日,我局对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分店进行检查。当事人所经营的2014年8月22日生产、净含量130g,天下无糖中老年木糖,在外包装上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含量标注的是每100g0千焦,营养素参考值标注的是-%;2014年8月22日生产、净含量200g,天下无糖蜕变人生木糖,在外包装上能量的含量标注的是每100g0千焦,营养素参考值标注的是-%。 当事人2015年4月10日,从北京世纪得青工贸有限公司购进2014年8月22日生产、净含量130g天下无糖中老年木糖28袋,进货单价12.31元,进货金额344.68元,以每袋价格17.5元,销售28袋,销售金额490元,进销差价145.32元。2015年2月11日、2015年4月17日,分两次购进2014年8月22日生产、净含量200g天下无糖蜕变人生木糖44袋,进货单价19.49元,进货金额857.56元,以每袋价格27.5元,销售23袋,销售金额632.5元,进销差价184.23元。期间丢失21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