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42号
案件名称:肖仁九(北京亿城丽都超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亿城丽都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3388032-6
法定代表人:肖仁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07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是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而当事人从2015年01月01日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万柳星标家园5号楼底商104号从事了现场制售大饼、炸油条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2斤大饼、5根油条,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1块案板、1个托盘、1把刀、1块箅子,原料:半袋五得利牌面粉(25kg/袋)、半桶悦福牌大豆油(5升/桶)。 由于当事人以超市的模式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单独核算现场制售大饼和炸油条的收入,所以无法提供收入账目。经其内部估算,自行确认期间销售收入为3000元,制售大饼、炸油条的原料取自从该超市,内部流转的原材料没有票据。经当事人确认现场扣押的2斤大饼售价共8元、5根油条售价共7.5元,半袋五得利牌面粉(25kg/袋,进价32元/袋)货值16元、半桶悦福牌大豆油(5升/桶,进价39元/桶)货值为18元。期间货值金额即为3049.5元,不足1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