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府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府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095020-9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3日20时0分至21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郭春晖(行政执法证号:57040187)、潘澍(行政执法证号:57040188)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1-3层的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府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熟肉制品冰柜内有一根品名为哈肉联香惠大红肠、净重(个)为0.194千克、包装日期2015.3.22、有效日期2015.3.22、单价为27.80/千克、总价为5.39元,截止到2015年3月23日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总货值金额为5.39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经营资质。当事人对上述食品有进货及销售记录,食品过期后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摆放过期食品的货架是销售各类食品共用的,不是给上述食品专用的,故无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及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