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保化妆当罚[2015]1号
案件名称:刘芳(北京金蔓百合运动减肥中心)经营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芳(北京金蔓百合运动减肥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1日,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龙禧苑二区3号楼2号底商的刘芳(北京金蔓百合运动减肥中心),发现其经营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燃脂塑身精华。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