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农科店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农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03871-3
法定代表人:李燕川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16日从北京高阳永泰商贸中心购进了20袋规格为250g/袋的铁观音茶用于销售,该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稀土元素不合格),至2015年5月26日止,上述食品当事人共销售了4袋,销售价格20元/袋,退货16袋,获得利润14.4元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14.4元,商品货值金额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