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76号
案件名称:北京豫玉桥新副食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豫玉桥新副食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66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情况下从事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后销售食品金额8000元,货值金额9800元,获利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