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47号
案件名称:北京汇海银星商场万寿路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汇海银星商场万寿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谢新亮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于2014年7月23日与2014年10月24日共从黄山市山里山茶业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4.09.01的铁观音茶叶(70g/罐)5罐用于销售。我局于2015年4月22日抽检上述食品,2015年5月26日我局接到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判定上述食品为不合格食品,三氯杀螨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5009.176-2003。该单位生产日期为2014.09.01的茶叶(铁观音)共计销售了2罐,进货价格每罐29元,销售价格每罐31.9元。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共获得利润5.8元,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5.8元。货值金额159.5元。尚未售出的食品于2015年5月1日退回供货商处,且当事人涉案使用的经营工具不专用于销售涉案产品,且无剩余产品。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且经复查,当事人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