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第230007号
案件名称:王德海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德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人员一起对你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输入胡同东口北侧(北京市牛街富民清真牛羊肉市场东厅26号)你经营摊位所销售的牛舌(规格:散装;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进行现场抽样,后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所检项目中盐酸克伦特罗含量7.3μg/kg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的要求,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2015年4月20日向你送达了检测报告,并对你进行责令改正。你对上述食品的抽检过程及检测结果没有异议。经查,你所销售的检测不合格牛舌是其2014年12月22日在西城区牛街输入胡同东口北侧的牛街清真牛羊肉市场门口,从由河北大厂开来的运肉车上购进牛舌。当天共进货了2根牛舌,一根自己食用了;一根用于抽检了,重量为3斤,进价20元/斤,共60元,以进货价销售给采样单位,未缴税。你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与其对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因此,认定你经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