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21002号
案件名称:郑从付(密云县石城西湾子星光经销店)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郑从付(密云县石城西湾子星光经销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从付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君乐宝牌全脂风味酸牛乳未按保证食品安全贮存条件贮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