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30005号
案件名称:张老六违反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张老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老六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人员一起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输入胡同东口北侧(北京市牛街富民清真牛羊肉市场东厅15号)的摊位所销售的板筋(规格:散装;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生产厂家:未知)进行现场抽样,后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所检项目中莱克多巴胺含量1.5μg/kg,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的要求,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食品的抽检过程及检测结果没有异议。当事人所销售的板筋(规格:散装;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生产厂家:未知)于2014年12月22日从西南郊冷库购进,进货数量为1箱,净含量27.2斤,进价12.00元/斤,以13.00元/斤的价格销售,截止到2014年12月23日,1箱板筋已全部售完。商品货值共计353.6元,违法获利27.2元,未缴税。且未能提供与其对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