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48号
案件名称:北京谷谷多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谷谷多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61926-1
法定代表人:冯邓国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15日委托特想(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300克杏脯提子脆片(手工曲奇)50个,入库单价5元/个,价款共计250元,在京东和天猫网店销售,京东网店店名和网址为艾娃巧克力食品专营店,elvabj.jd.com;天猫网店店名和网址为eivachocolqtier旗舰店,iwaqiaokeli.truall.com;销售价格19.8元/个,至2015年6月10日检查时止,共销售了12个,剩余38个未销售,货值金额990元,非法所得177.6元。当事人该批次产品存在下列问题:1、产品瓶贴标注的是“杏脯提子脆片”,与产品名称“手工曲奇”不符。 2、配料中标注使用了起酥油,却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3、根据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通则》6.1.3规定:“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该批次产品未标注生产商、经销商的地址。 4、当事人该批次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标注为kj,且在营养成分表部分表头未写“营养成分表”字样;根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能量的标注应为kJ,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