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87号
案件名称:北京格兰兴兴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李兴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30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路7号底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情况下从事销售食品经营活动。至被我局查处时当事人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后销售食品金额为5040元,货值金额共计8540元,获利50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14